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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5章 乌纱押在断头台
那日,荆公兴致勃勃找到北山茶坊,司马光不仅没与他共议阿云案,反以斗茶将他羞辱一番,只得扫兴回来,单个儿对阿云案进行反复推敲,最后同意登州知府许遵的裁决。其理由一,大理寺说阿云丧期出嫁,应罪加一等,此不符合事实,阿云是卖身葬母,此乃大孝之举,不仅不应处罚,还应当褒扬;其二,大理寺说阿云谋杀亲夫,十恶不赦,也不符事实,韦某没死,预谋杀人和杀人致死是截然不同的两码事儿,应当从轻处理。想好后,荆公将意见写成奏章,奏明圣上。
神宗帝几乎同时接到司马学士处理阿云的奏章,却是竭力反对许遵的结论,而同意大理寺的判罚。斟酌再三,神宗同意了荆公的意见,于是朱笔一挥,一道御旨拟就:谋杀虽造成人身伤害,但犯人已如实供认犯罪情节,应以自首对待,并比照 “凡谋杀而自首者,罪减一等;杀而未死者,罪又可减一等”的大宋律法之规定,共降低二个等级论罪,阿云最多该判有期徒刑。
荆公得到消息,自是为救得一位孤苦伶仃的少女性命而高兴,这时曾布匆匆过来,远远叫喊道:
“王大人,不好了,阿云已被押上法场,就要行刑了!”
荆公大惊,急忙问道:“圣上不是已下旨,将阿云姑娘从轻发落,如何押上断头台了?”
原来司马光认为:其一,阿云不是自首,而是在朝堂之上,见案情即将败露,方才认罪——若此叫自首,那日后犯人不用主动交代,直扛到最后方认罪,势必给判案造成后患无穷;其二,预谋杀人,也是杀人,不管造成何种结果,俱已做出谋杀亲夫的恶行——韦某连中数刀,依旧不死,那是韦某运气,不能因为韦某的幸运,就减轻阿云的罪行,这种不守妇道的女子,理应严惩。
司马光更意识到,如果这案件撇开已有的律法于不顾,而从轻发落,那就为一心要变法的王安石这派找到了“祖宗之法也可改变”的理由,于是死死咬住“按大宋律法就该判死刑”这条铁律纠缠不放。
刑部侍郎也是个不赞成变法的角儿,虽是接到圣上的御旨,但听了司马光一番游说,知道圣上与王学士这是醉翁之意不在酒,于是借着手中权力,将皇帝的手谕搁置一旁,还是决定将十三岁的阿云绑上断头台……
曾布见问,回荆公道:“刑部说,圣上的御旨与大宋的刑法不符,所以圣上的御旨难以执行,还得维持大理寺的原判,执行死刑!王大人,阿云才是个十三岁的小姑娘呀,你要是不去救她,那就要人头落地了!”
荆公清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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